本校為國立大學,採購流程遵循《政府採購法》相關規定辦理。
採購流程

本校業務往來廠商主要提供事務設備、儀器設備、工程建置等產品與服務,各往來廠商之選擇均依法規流程公開遴選。落實各法規要求,各供應商契約中均明訂供應商需遵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、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要求雇用具工作權人員,並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及其施行細則法規辦理。
另為鼓勵廠商參與本校永續治理和教育目標,於環境永續業務相關廠商評選時,均將是否支持師生教育訓練意願和行動承諾,納入評選考量。


優先採購與綠色採購
本校優先以臺灣之供應商為主要採購來源,依據目前規範,每年於公告項目內須達5%;綠色採購則須達95%,歷年均符合且超標。

